@梅城车主:梅州交警放大招,严查驾照买分卖分!


自2017年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以来

不少车主惊呼

驾照只有12分不够用啊!

超速50%以上 -12分

不小心闯了个红灯 -6分

冲两次红灯就要重新参加考试

没有礼让行人 -3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 -2分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1分

记分项也由38项增至52项

不少车主为了“安全过渡”

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

想方设法借驾照来“销分”

一些持有驾照的人便在从中发现了“商机”

居然想到通过买卖驾照分牟利


有些车主已经为此花费几百上千元

而“分贩子”还不断的坐地起价

从去年的1分100元涨到了

现在200元、300元不等

生意还愈发红火…



最搞笑的是

许多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事

可还是会去做

不少司机也都抱有侥幸心理

想着茫茫车海

哪会查到自己头上啊…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啊!

这不,在2017年12月28日

查获首宗买卖分的案件

2017年12月28日,。据查,在2017年6月5日,邱某昌(男,30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粤SD5W**号牌的小车处理一宗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据了解,该宗交通违法发生在省道238线五华县境内路段,时间是2017年1月8日。


同年6月21日,邱某昌又为粤AD**Q1号小车处理一宗同样发生在省道238线五华县境内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




案发后,,传唤邱某昌到案。经讯问,邱某昌对两次卖驾照分非法赚取人民币50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

 


买卖分借分属妨碍公务



买卖驾照分行为双方都涉嫌违法,妨碍了正常执法,一旦查实或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他人驾照代记分,性质其实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一样,不管是“借分”、“买分”,还是做“黄牛”、“中介”,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会视情况进行处罚;


    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将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因为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了别人,系统就会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花钱买分的人如果还有肇事逃逸等行为,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亲朋好友间“借分”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7年7月底,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驾驶人涉嫌买卖记分黑名单(第一批)


黑名单涉及到的驾驶人,涉嫌利用系统漏洞使用同一驾驶证大量记分,买卖分特征明显,交警部门将暂停该批驾驶人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业务。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员依照法律严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以下行为将列入交警部门核查范围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买卖记分的;


    通过中介或者网站买卖记分的;


    违法处理后马上投诉记分称被他人盗用信息的;


    同一人驾驶证在短时间内分别在多个不同行政区域处理违法的;


    非法在互联网注册非本人用户处理违法的;


    交警窗口周边中介代办违法记分的;


    互联网有涉本地市违法处理网站广告的;


    同一人多次满分教育学习考试的;


    内外勾结,违规处理违法的;


    非驾驶证本人处理违法的;


    一次清分数值多达数百分的;


    同一驾驶人处理多辆机动车记分的;


    其他可疑线索的。


所以“有照一族”们

不要再卖分求财、买分消灾

以免因小失大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动歪脑筋

驾驶证上的分数该怎样就怎样吧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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