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一醉汉卧躺路中被压死,司机被判担责六成
深夜开车上路,意外碾死了躺在马路上的醉酒男。近日,,司机和死者都存在过错,各自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据此,。
去年9月12日凌晨2点45分,“90后”小伙祁某开车回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时值深夜,加上车辆有些老旧,挡风玻璃上有雾气,祁某只擦拭了玻璃的上半部分就匆匆上路,行驶过程中压到了一名躺在马路上的男子。祁某察觉压到人后,连忙停车查看,发现马路中间果然躺着一个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该男子于当天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祁某驾驶的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死者余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他是醉酒后卧躺在道路上的。由于已无法查清事发前余某的状态,交警部门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事发后,虽然祁某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但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并未达成一致。去年11月,,要求祁某、车辆所有人李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交通事故损失近60万元。之所以起诉李某,是因为他们认为,车辆整体制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李某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祁某觉得挺冤的,他认为,事发时光线不好,路边的树木树叶很多,虽然有路灯,但比较暗,。况且,死者是在无人陪同时饮酒,导致自己醉倒在马路上,也存在重大过错。李某则认为,自己把车辆借给有驾驶资质的人使用,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故发生时,车辆并未采取制动措施,因此,车辆制动性能的好坏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关联性。
,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责任认定和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两个方面。
第一,责任认定。祁某在明知前挡风玻璃有雾气的情形下,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上路行驶,导致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定侵权责任。虽然交警部门未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但根据死者在事故发生时卧躺在事发路段且靠路中间位置,事故车辆保险杠未受损,车底盘存有死者头部组织及死者伤情集中在头颈部的相关事实,能够确认,死者在事故车辆经过前已卧躺在路中间的事实。据此,,祁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当事人之间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第二,车主是否担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祁某的陈述,祁某在碾压到死者之前,车辆并未采取制动措施,换言之,即使车辆在制动方面存在缺陷,亦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关联性。因此,要求车主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
最终,,祁某赔偿26万余元。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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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自: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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