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来了!以后学驾照更难!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并介绍,新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菏泽交警
近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大家是不是一脸懵逼
这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
具体有什么变化?
小编挑了两个最最重要的
分享给大家
如上图中文件内容所示
这次改革让人揪心的就是
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有时限了
也就是说
10月1日以后学驾照变的更难了
我们来看看还有哪些变化
另:直角拐弯中途停车超过2S,以前扣100分,现在扣10分
a) 上车准备;
a) 起步;
b) 直线行驶;
c) 加减挡位操作;
d) 变更车道;
e) 靠边停车;
f) 直行通过路口;
g) 路口左转弯;
h) 路口右转弯;
i) 通过人行横道线;
j) 通过学校区域;
k) 通过公共汽车站;
l) 会车;
m) 超车(增加项目);
n) 掉头;
o)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以下为科目三16项详细操作方法:
1.1.1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1.1 上车准备
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1.1.1.2 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1.1.1.3 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1.1.4 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1.1.1.5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1.1.6 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
1.1.1.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1.1.8 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1.9 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1.1.10 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1.11 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1.1.12 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3 掉头
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5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1.1.1.14要求操作。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1.1.1.1 通用评判
1.1.1.1.1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1.1.1.1.2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1.1.1.2 专项评判
1.1.1.2.1 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 起步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 加减挡位操作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 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 会车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 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 掉头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 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的变化主要是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突出了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