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惊呆!付6300元学车!教练没了、车子没了、钱也没了!


我们平常考驾照,一般都是到驾校去报名、签合同、交钱、学车、考试这一整套的流程。但是最近,网友芮小姐就向有关媒体反映,说自己交了钱,但是驾校却不承认其是驾校的学员,现在她和其他十多名学员都没法儿学车。



现在,学员和驾校两方都称已经报警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现在就一起来看看这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交了6300元给教练


(图为丁丁网平台发送给芮小姐的消息)



我们从短信上可以看到,这是2016年1月28日的事情,丁丁网平台发送消息给芮小姐:“您报名长安驾校——长宁飞虎队C1课程已经成功,报名价格(平时班)为:6300元,价格在7个工作日有效,驾校会尽快与您联系的。”


但实际上与芮小姐联系的是一名姓顾的,自称是某大驾校的教练。


在2016年的2月,这名顾姓教练带着芮小姐前往了长宁区车管所体检后,她支付了6300元现金给顾教练并拿了收据。


但从这张收据上,我们可以看到,不觉得这张收据太“干净”了一点吗?


(图为顾教练提供给芮小姐的收据)


因为这张收据除了签名、日期等信息之外,并无公章。


16年3月,顾教练联系了另一位徐教练,在某大驾校的基地教芮小姐学车。


16年5月,徐教练让芮小姐去某大驾校签署学车合同,但签完了之后,却并未拿到合同。在此之后的两个月,芮小姐一直在备考科目一。


这个过程小编就有些懵了,以小编考驾照的经历来看,按照正常流程,应该是报名、签合同、交钱、体检、考科目一、过关后练习科目二、考科目二、过关练习科目三、考科目三、过关再考科目四。


就算是备考科目一,一般从报名到考科目一,时间都不会太长,怎么会有两个月的时间备考科目一呢?



所以这看起来就不正常的流程,当然就有个不正常的结果。


有天,顾教练就失踪了,之后,某大驾校以未开班为由,不承认芮小姐是其学员,而徐教练也不再继续教车,导致其无法再继续学习。此后,芮小姐发现与她有同样遭遇的学员有十余名。


驾校称并未收到过学费



某大驾校的相关负责人邱先生称,顾教练失踪1年多了,而学员所说的学费,驾校确实没有收到过。顾某此前与某大驾校签署了承包合同,但该合同于2015年已经解除,此后顾某还将教练车转卖。学员所说的徐教练也并非某大驾校的员工,是顾某聘请来的陪练。据驾校方了解,与芮小姐有同样遭遇的人共有十几名。



但据调查了解,某大驾校此前也发生类似教练失踪的事件。相关部门曾要求驾校方加强自身管理。目前,对于驾校“有记录”的学员,驾校方已经协调其他教练继续教学,而对于像芮小姐一样“无记录”的学员,则无法负责。



律师:钱别交给个人



现在,学员与驾校方是各执一词,学员和驾校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认为,受害人可以去公安机关,控告和举报教练,看可否追究教练的刑事责任。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状告失踪的教练,要求其返还相应的款项。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身就应该具备甄别真假信息的常识,应该和驾校签合同、缴纳费用,不应该把钱交给个人。


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梓表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书面的合同尤为必要,既可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又能确保发生违约后有据可循。


张梓认为,事件中,学员芮小姐在未与某大驾校实际签订学车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学车费用交给顾姓教练,这一行为显然缺乏法律意识。事实上,芮小姐无法提供其与驾校之间的学车合同,顾姓教练出具的收据上也没有驾校公章,同时驾校又有证据证明其已与顾姓教练解除了承包合同关系,这就意味着芮小姐与驾校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驾校并非合同相对方,因此芮小姐无法要求驾校承担未实际教车的违约责任,其只能向顾姓教练要求其返还钱款。


哎,无论当初芮小姐是出于什么样的考量,将钱交给了顾某,还是希望其能够早日将此事给解决了。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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