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人人有责!赣州交警重拳整治“鬼火”摩托车

“鬼火”摩托车是一种拆除消音器、私自加大排气筒,非法改装而成的摩托车。该车噪音大,速度快,无牌无证,且经常三五成群夜间出现,飙车、闯红灯现象严重,非常扰民。


针对这一现象,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打击“鬼火”摩托车各类交通乱象,预防和减少“鬼火”摩托车导致的各类交通事故,,多措并举,强化管控,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鬼火”摩托车各项违法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针对改装摩托车速度快、拦截难特点

交警采取多路口设卡和巡逻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安排警力在学校、网吧、夜宵摊等
周边环境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有效打击“鬼火”摩托车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扣留“鬼火”摩托车


交警便衣跟踪

彻底铲除“鬼火”摩托车安全隐患



开展网络直播

扩大宣传效果

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一起来看看今年来各大队的灭“鬼”战绩吧!


▲直属大队

今年共查扣315辆“鬼火”摩托车

▼开发区大队

今年共查扣37辆“鬼火”摩托车


▲会昌大队

今年共查扣50辆“鬼火”摩托车

崇义大队

今年共查扣55辆“鬼火”摩托车


▲信丰大队

今年共查扣40辆“鬼火”摩托车

▼定南大队

今年共查扣46辆“鬼火”摩托车


▲安远大队

今年共查扣12辆“鬼火”摩托车

▼全南大队

今年共查扣59辆“鬼火”摩托车


违规驾驶“鬼火”摩托车将面临的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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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火”摩托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肆意变道、超速超载、乱闯红灯、制造噪音,无牌无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多数选择逃逸,且由于车辆无牌,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没有逃逸的,也因为车辆未投保险,导致往往无力赔偿,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让您的任性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宝贵生命。同时,此类车辆的噪声已引起公愤,交警希望这些驾驶人不要无视法律存在而任性为之!,严查“鬼火”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还群众一个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交警蜀黍有话说:




编辑:孙宏珏  汪月

审核:赖昌松

图片来源:直属、开发区、信丰、全南、

大余、定南、崇义、会昌、安远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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