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作弊考驾照,成都一女子被判半年


一个耳机、一部手机,再加上1个无线通话器,在考场外,通过这套设备向考生提供答案。2017年11月14日,,成都女子吴燕(化名)因组织考试作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正式入刑后,该院判决的首起该类案件。


据了解,该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张洪(化名)为了拿到驾照,在崇州某驾校教练的安排下联系上了吴燕,在她的“帮助”下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2016年6月,考科目四时,张洪在吴燕的帮助下,戴上肉色无线耳塞,并将一部诺基亚手机放在裤兜里,吴燕则在考场外通过这套设备向张洪提供答案。张洪的作弊行为立即引起了监考人员和巡场民警注意,随即被带离考场。考场外的吴燕也立马驾车离开。同年9月,本以为躲过风声的吴燕在广汉被挡获。经审讯,吴燕对其组织考试作弊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过审理,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承办该案的法官张华文介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罪”等涉及考试作弊的罪名,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进一步加大打击日益猖獗的考试作弊行为。张华文指出,国家考试常见的有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机动车考试等,在这些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将被处以刑罚。同时,本案中的考生张洪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也受到了5日的行政拘留。张华文提醒,在面对考试时要摆正心态,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王月诗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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