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考试作弊,校长参与其中,这几个人被抓了

遵义市一个驾驶资格考试作弊团伙,帮参考人员作弊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该团伙其中一名参与者还是一所驾校的校长。5月31日,,该团伙的5名成员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6月以来,务川县人李某、湄潭县人何某、湖南攸县人朱某三被告人经过预谋,采用电子设备传输答案的方式,帮助驾驶资格理论考试学员作弊,以获取非法利益。


由被告人李某负责联系需要通过作弊进行考试的学员,被告人何某、朱某负责具体实施作弊。被告人李某发展了务川县某驾校校长任某、凤冈县驾驶人培训人员安某为其联系需要通过作弊进行考试的学员,承诺给予利润提成。


被告人安某向驾考学员刘某介绍了可以作弊通过的情况,收取了3000元的包过费后转2500元给被告人李某,剩下的500元作为报酬。7月19日,学员刘某在湄潭县驾驶人考试中心通过作弊,通过了C1驾驶证科目一考试。


被告人任某向驾考学员申某介绍了可以作弊通过的情况,收取了4000元的包过费后转3500元给被告人李某,剩下的500元作为报酬。11月7日,学员申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驾驶人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一考试时作弊被当场查获。


11月8日,被告人任某在务川被公安民警抓获。在被告人任某的协助下,公安民警在务川将被告人李某抓获11月9日,被告人安某被抓获归案,11月14日,被告人何某、朱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某、何某、朱某、任某、安某违反国家考试规定,组织他人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何某、朱某相互预谋,由被告人李某负责联系作弊对象,被告人何某、朱某负责安装设备和答题,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均不区分主从。被告人任某、安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利用作弊器帮人通过考试,仍从中介绍,收取介绍费,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


依照《刑法》规定,、何某、朱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安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任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陈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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