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要鼓!这笔钱正在补发!哪些人符合申领条件?

有!钱!领!


最近,浙江多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布了类似的文件“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提出2016年1月1日至某个时段生娃的妈妈,可以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有这么好的事情?

这是真的!真的!真的!

注意,这笔钱需要由单位进行申领,申请之后,人力社保部门会将会把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单位发放。如果您现在已经不在生娃时的单位工作,这笔钱还要由原单位进行申领。

有人问了,为什么是“补发”呢?

这是因为,国家和浙江相关生育政策出台后,有些符合政策的妈妈还没享受到新政策的待遇,例如,只享受到了128天的生育假,但领到的生育津贴还是按照以前98天的标准发放的。

所以,

当时没有享受到新政策的孕妈们,

这次福利都给您补齐咯~

具体落实下来怎么领?

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要如何申请领取呢?

上虞人看过来!

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享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根据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都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

30天奖励津贴哪些对象可以补发呢?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子女,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且未享受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人员。

为什么生育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后没有补发呢?

因为2017年6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我区发放的生育津贴已包含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所以,只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这段时间内生育而未享受过该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妈妈,可以补发津贴。

如何申领津贴?

1、30天奖励津贴涉及补发的参保单位,上虞人社局于2018年4月23日全部进行发信通知。

2、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自收到通知起,按通知要求并携带规定的资料到上虞区便民中心13号医保综合窗口直接办理申请业务。本次补发工作因涉及单位数量较多,为均衡窗口业务,减少窗口办理等待时间,请各单位按照通知预定的申请受理日期进行办理。

3、为方便申请办理,上虞人社局同时开通邮件受理业务,有需要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将办理所需资料邮寄给窗口。

如果原单位已离职,现在新单位参保,如何申报?

由原单位申报,《生育待遇(奖励假津贴补发)申请表》由原单位盖章,(生育后已离开原单位的,也由原单位申报)。

30天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还是个人?

1、30天奖励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对象产假工资。

2、生育待遇补发资金预计将从2018年5月21日起分批发放。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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