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告诉你:驾考作弊,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年来,福州交警依法打击驾驶人考试作弊行为,分析研判网络犯罪新特点、新形式,严厉查处各种手段组织的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
线路、发射器都用透明胶布粘在身上,然后穿上有特制纽扣的衣服……通过这类设备“武装”参考人员,帮助他们通过驾考科目一,5月11日,福州交警查获一起驾考作弊案件。
5月11考试当天,长乐考场发现异常数据信号,蜀黍经过定位分析,迅速锁定在考场附近一辆小车,立即上前将该车上的2名嫌疑人控制,并在车上查获大量接收和发射器材,协助作弊人员正通过对讲机将考题答案传输给参考人员。同时,通过考场监控查获作弊人员。遂对其进行检查,结果在其衣扣处、耳朵上发现了隐藏的针孔摄像头、微型耳麦及无线通信传输装置。
经询问,车上查获的两人是:叶某,永泰梧桐镇仁,40岁;廖某,28岁,长汀县四都镇人。这两人在后台将前方传回来的题目进行解答,然后通过“米粒”耳机把答案传递给作弊人员林某(50岁,长乐人)。
以上查获人员及设备均已移交刑警大队办理。
考科目一就这么拼
科目二和科目三打算咋整?
驾照12分“回炉”请人替考
两男子双双获刑
2016年8月份,王某因其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在自己参加考试未通过的情况下,王某于2016年12月7日电话联系其朋友吴某,委托吴某代替其参加考试。
2016年12月8日上午,王某将其身份证交予吴某,,后在考试过程中被查获。同日,。王某、吴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吴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罪。根据王某、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宣告缓刑。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王某和吴某犯代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第二十五条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是靠自己最稳妥!
大不了多来几遍!
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ID:fzjjw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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