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万的新车方向盘失灵,车主向4S店提出解除购车合同遭拒!法院这么判!

去年5月,张某花41万元在南京某4S店买下一辆新车。一个多月后,张某在一次倒库时,发现汽车方向盘无法转动,仪表盘上亮起故障灯。经联系,店方派人将车辆拖走维修。

经检查,车辆的问题出在“转向电子助力系统控制单元损坏”。店方更换相关零部件后,车辆恢复正常。4S店通知张某前来提车,但遭到张某拒绝,张某要求退车。协商不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助力系统故障不代表转向系统全部失效,并且4S店已经更换,回复车辆正常运行,张某的诉求因此被驳回。随后,张某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转向失效是指汽车在行驶中由于转向功能或者转向助力功能突然失效,使驾驶员无法按其意愿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

而在本案中,转向助力是转向系统关键部件,该部件失效导致车辆无法正常操控,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应认定该故障属于转向系统失效。

法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因案涉故障发生时,张某购买车辆尚未超过60天,行驶里程也未超过3000公里,法院认为其有权选择退车。考虑到车已被4S店取走,故南京中院二审作出改判:撤销张某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店方向张某退还购车款41万余元。

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董岩松介绍,本次案件中,在咨询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调查官的基础上,对转向助力系统与转向系统的关系进行论证,从技术层面和保障普通驾驶人员人身安全的角度,认定案涉故障属于转向系统故障,符合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的相关规定。

二审法院支持退款的诉讼请求,彰显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安全驾驶的价值导向,符合社会公众对家用车消费市场的预期和价值判断,对同类案件裁判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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