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拟出房票新政 可抵购房款、给予购房奖励

据了解,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房票安置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房票金额等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协议中注明的征收补偿总额,回购安置的房票面值等于安置房处置协议注明的实得处置金额。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使用则房票自动失效。

在房票使用上,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

另悉,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浦口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商品房购房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若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此外,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奖励:(一)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金额(含)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房票金额部分不予免征。若房票被赠与,按照规定无法享受契税减免。(二)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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