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这样公摊面积你能接受?

在看完“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消息后,我有新的看法;如果开发商借公摊面积整事,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那就要整改甚至取消,还民之公理;不然之后买房买的可能都是公摊面积,住房面积变赠送!

关于公摊面积,普遍认同的说法是由李嘉诚首创,香港地王霍英东为主要推手。据说出现这样变态的计算方式,依我们今天的观点来讲,香港地盘小,人口多,经济爆炸,房地产商都想发设法的压榨房民最后一点利益。

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向当时的香港学习城市规划、交通设计,以及房地产制度。于是,土地招拍挂、预售制度、公摊等逐渐从香港传了过来。剥削香港买房者的公摊面积黑手伸向中国内陆,刺痛着千千万万购房者的心,还美名曰降低“房价”。

然而,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住房面积都是按照套内进行计算,实际套内多少平米就是多少平米。

作为公摊面积推手的香港,在2013年正式废除建筑面积计价的销售方式,此后只允许按照使用面积交易房产。

根据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具体: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部分房产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作为盾牌无中生有,把国家规定不算公摊面积地方也计算进来,如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作为业主,你可以测量自己家的面积,公用面积测算可以说是难上难。

再者就是公摊面积使得部分“重复收费”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如物业费是按照平方收取,你房产证上多少就按多少,不会扣除公摊;然而,部分物业公司会再次收取公用面积清扫、运营费用。

“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还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房价、物业费、暖气费涨价。”赵秀池说。

“取消公摊并不难,但用什么替代公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目前,测绘报告中没有房屋使用面积的数据,仅就已经装修、改造的房屋如何认定使用面积都非常难”包华看法。

由此看来,公摊面积制度暂时还没有具备取消条件,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慎重;公摊长期存在虽不合理,全面取消需比较长的时间作为过渡才行。

我们要相信时代产物终将会被时代所消耗,公摊面积发源地已把它消灭,中国内陆在未来一样可以。遇到房屋公摊面积纠纷,大家可以积极维权,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违法法律规定,不按规定施行的条例,我们不承认、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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