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在临安如何申领购房补贴?看过来!

1.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资格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日常受理、月度核发模式。申请人在日常工作日均可提交申请资料。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于提交资料次月完成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将核发资格证。

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经我区认定(备案)的在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2.申请对象与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3.申请对象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2.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格予以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总额的50%,第2年发放总额的50%。

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创新人才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才(指法定代表人)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未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在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在领取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劳动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如不按时提交年审材料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补贴发放)。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并上报至系统。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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