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政4月1日开始实施,改革改在哪?新规“新”在哪?小编带你分分钟掌握亮点!1、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更加方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2、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此次改革在2003年以来先后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1、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2、左手符合规定(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 3、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 为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7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驾驶人将不用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全国700多万、全区14多万老龄驾驶人。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针对境外“速成”驾驶证现象,139号令增加了限制条件:规定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1、考生在训练科目二、科目三时,必须随身携带车管所发放的学习驾驶证明;2、小型汽车取消夜考,改为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3、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也可以先预考科目三,再预考科目二,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目前,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试点城市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且年龄限制放宽到20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记者/沈翠英 通讯员/贾培燕)出品:内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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