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十堰驾考培训考试费今起调整 C照培训费最多只需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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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正式调整,其中C照培训费最高标准为2900元/人。按照规定,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
C照培训费最高标准2900元

昨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进行调整。新规今日起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是指取得经营许可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收费。

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C照(特指C1和C2)培训费最高标准为2900元,比之前C照培训费最高标准3300元少了400元。

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等培训费最高标准均比以前提高。其中B1(中型客车)培训费之前为3750元,今起价格调整为4310元;B2(大型货车)培训费之前为5050元,今起涨至7810元。

《通知》规定的培训费标准是十堰最高收费标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不突破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本培训机构的实际培训费标准。
驾考收费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员学员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相关机构或单位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价格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其中,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为20元/人;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学员收取。

在学员报名、培训、考试、至办证过程中,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任何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
不得擅自减学时,二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擅自减学时或只收费服务不到位。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考试时,不另收驾驶许可考试费,第二次以上考试次数应缴纳考试费;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免费培训。
社会化考场“谁使用谁付费”

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身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

社会化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所对外服务应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提供给考试机构使用时,由收取考试费的单位支付场地及设施使用费。考场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费用。
考试费主要包括
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
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次120元。
场内驾驶考试费:
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
道路驾驶考试费:
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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