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驾校校长却招致刑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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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方索要赔偿,不想自己成了被告,被依法判处缓刑,。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是本市一家驾校的校长,去年8月27号下午,李某某和本校的三名员工一起去津南某辛庄镇某教练车训练场地查看地形,发现现场一辆桑塔纳教练车套用了自己驾校的车牌号,于是几个人预谋以此要挟套牌车主,索要钱财。津南法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宝晶介绍说:


【录音:指使了两个人驾校的员工吧,给这个人打电话,冒充学车的人员把被害人引出来,另外一个员工也过后,就跟他说,你套用了我们学校车辆的号牌,如果想解决就给我们点钱,要不然的话我们就报警,让你干不了了这个事。被害人说没有钱,他们就逼迫被害人把所驾驶的一辆车到了二手车交易市场,把那辆车给卖了,最后卖的钱他们拿走了。】


事后李某某和三个员工共索要了人民币2万2千8百元。事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前不久,在事隔将近8个月之后,。,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言语威胁的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设施勒索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和他一起敲诈被害人的三名员工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原本应该是被套牌的受害人,就是因为李某某的不冷静让自己成了被告。根据这起案件,张宝晶法官提示广大听众,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录音:、合理合法的途径,超越了这个法律的限度,构成了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处罚。本来是一个被害人,结果你通过不合理的、违法的途径想要维护你自身的权利,而且还有得到一些个非法的利益,那么这个行为触犯了刑法就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来说,他触犯了什么行政法规,那该受到行政处罚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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