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人要注意了!驾驶证“买分卖分”将受到这样的处罚
,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十二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者,发还驾照。
,对机动车驾照分数进行买卖的地下市场日渐活跃,一分从两百元到数百元不等。早在2013年,。
对此,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提高了罚款处罚幅度。
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对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至2000元;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驾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吊销驾照十年禁重考
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送审稿还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送审稿规定,,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国家欲对“买分卖分”行为严厉处罚,是对行车安全以及道路安全的负责!毕竟对于触犯交通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是为了每一个人的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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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汪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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