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上非厂房建筑拆迁,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过程中,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宿舍、餐厅等这些非厂房类的建筑,应当如何补偿?如何评估?北京楹庭律师受理过很多企业拆迁案例,企业拆迁过程中,几乎都面临这类的问题,往往只要是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多按厂房来进行评估给予了重置价,这类的房屋能不能按重置价呢?下面由路永强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是这么规定的,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周边类似的房地产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和被征收人房屋类似的,和房屋性质类似的房地产。我们接到的很多的案子,虽然在工业用地上建的,但是房产证或者房产证上虽然标明是工业,但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在办理其他的手续过程当中均显示,或者企业的实际用途均显示该房屋是办公楼、科研大楼、宿舍或者食堂等名称。就应当参照原房屋类似的市场价。
办公楼就参照周边类似的办公楼的市场价,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另外国土部早在2008年就颁布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规定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以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七,严禁在用地的范围内建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处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也就是说企业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或餐厅等的建设,是国土部明确规定是允许的,但是不要超过土地总面积百分之七。比如说企业1000平的土地,不要超过70平,说的是用地面积,不是建筑面积,是允许建设的。再结合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这类的房屋应当按照它的规划性质实际用途来进行评估,办公楼不得低于周边类似的办公楼的价格,宿舍不得低于周边住宅的价格,符合《条例》的基本精神。
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这类情况,比如说企业虽然是工业厂房,但是实际是办公楼,有办公楼,有宿舍,有餐厅这种情况一定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不要以为这些都属于工业用地。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咨询,由律师根据企业的证据材料,根据企业的历史情况,根据企业所提供的一些依据,结合法律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方案。企业主了解过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决策,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收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