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积金,重要答疑!
买房问题向来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六个月的;
(八)在岗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鄂州市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具有鄂州市户籍且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7.个人征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近5年无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无任何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记卡状态无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12.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贷款后,必须间隔十二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
16.同一套房屋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限额标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不超过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