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年度审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市驾驶人朋友: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需要参加驾驶证年度审验并于审验前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不区别记分分值,记分11分及以下每年只需参加一次三小时学习课程,由驾驶人自由选择日期按交警部门规定时间参加学习。
二、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必须由驾驶人本人携带驾驶证或身份证原件参加学习。
三、驾驶人可选择驾驶证审验期内或审验期之前三个月内参加学习。
四、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交流学习体会等内容,不须进行驾驶人考试。
五、驾驶人可以提前准备彩照一张(白底一寸,无其它要求,无指定照相地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用于记分审验教育合格通知单的粘贴。
六、学习地点:。地址: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地点参加学习。)
七、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1:30-4:30、周三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此公告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