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 驾驶证满分学习和考试服务指南
驾驶证满分学习和考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受理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五、决定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
十、申请接收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县级交警大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预约培训时间——参加满分教育——完成教育课程,预约参加满分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发证地车管部门予以清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驾驶人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6)73号及浙价费(2006)318号;
收费项目:
(一)记满12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180元/人次;
(二)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类,次。
十五、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56371919;各县级车管所对外咨询电话。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945680;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白石巷一号。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时间安排。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咨询电话563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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