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阻碍“取消公摊面积”,是纵容开发商向业主继续巧取豪夺!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已经是既定事实。

对于这个毒瘤,是开刀做手术拿掉呢?还是任其继续往大长?这依然是一个严肃的命题。

前不久,《中国经营报》报道,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一个新建商品住宅项目,2021年交房时,“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多出15%的公摊面积,就等于少掉15平米房屋面积。如果按照一平米一万元计算,就等于业主要多花15万元冤枉钱。一户人就要多花15万元,10户人就是150万呢?100户人呢?1000户人呢?

如果全国的楼盘都这样在公摊面积上多冒比例,那全国的业主们合计要多花费多少冤枉钱?

当然,公摊面积大幅炒高的例子举不胜举。随便去百度一下,有名有姓的真实案例多的是。

或者说,问问自己身边的朋友,你可能会发现,几乎是每一个人都会说有。

长期以来,商品房全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的公摊面积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楼道、电梯、一层大厅、物业用房等。

但是到底该跟业主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一直以来都是开发商说了算。他们说是哪些就是哪些;他们说是多少就是多少。开发商说是30%的公摊面积,业主就不能说是29.9%!即使还不到30%,但开发商说是30%就是30%。

由于开发商认定的公摊面积缺乏制度约束,业主没有任何质疑和反对的权利。就算是被公摊多了面积,业主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放眼全国,被开发商故意多公摊的业主不计其数。但是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哪一个业主因为公摊面积多了而会得到开发商的合理退还或赔偿。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就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他同样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都是由开发商说了算。而且,公摊面积还会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比如物业费、取暖费等等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

所以他提议: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

打个比方说,就如同我们去餐馆里吃饭一样,消费者按照饭店菜单上明码标价的菜单点菜。吃完饭后,按照菜单价格结算后付款就是,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也不用再去计算什么炒菜用的调料以及菜的损坏部分等等费用,多省事。

但是长期以来,开发商就是要把菜品价格分成两部分,除了菜品价格以外非得还要附加个什么调料钱和菜品损坏部分的钱。为啥要搞得这么复杂?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的建议不就是要像在饭馆吃饭那样,让开发商把菜品和调料及菜品损坏部分都算在一起吗?这样简单又明白,多好!

可是,偏偏一些法律界及房地产业的所谓专家们不这样看。他们反而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制度既不具有可行性,实际上也没有现实意义。

专家们说出这样的话来,这不是在找打吗!

一直以来,开发商在公摊面积问题上具有绝对决定权。如果不取消公摊面积,那么自然可以继续为所欲为,可以想咋搞就咋搞。总之,就是可以继续按照既定的老规矩随意认定公摊面积的比例。说白了,也就是说可以随便在业主身上骗钱!

如果按照洪洋的建议,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积之中,价格就会一目了然。业主在买房前就会一清二楚,买了房子后也不会扯皮。当然,开发商就再也没有机会在中间打什么小九九。

无疑,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关于国家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是完全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的,是符合广大群众的心声的。

而这些所谓的法律和建筑行业的专家说啥不具有可行性!都没有这样去试一试,怎么就事先否定了?

几十年前,中国开始改革开放。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复杂的事情都可以从“摸着石头过河”慢慢做起,取消公摊面积才好大的事呀?难道就不能学学改革开放那样也“摸着石头过河”先试点一下?

如果继续拖延下去不解决,导致的结果只会是这个毒瘤会越长越大!而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和矛盾却会对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

专家们阻碍“取消公摊面积”,其实就是为了顾及这些开发商的利益。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全然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居心何在?是想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吗?

专家们阻碍“取消公摊面积”,难道不是为了让开发商可以从业主身上继续揩油吗?难道不是为了让开发商可以向业主们继续巧取豪夺吗?

所以,我认为:国家应该听从全国政协委员洪洋的建议,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层面的行业条规出来,绝不可以再这样拖延下去。

拖得越久,开发商从业主身上揩的油就越多,因为他们而制造的社会矛盾也一定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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