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新规!新建、改建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
8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东农房联综〔2022〕1号)》。通知明确: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农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并对自建房审批要求进行明确。
文件提到: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农民安居房(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大家常说的“自建房”就属于安居房。
关于自建房的审批,文件提到,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审批:
一是农民安居房首层高度超过4米(复式楼设计除外,属于两层建筑),疑似铺位、大堂、作坊等商业功能的房屋;
四是农民安居房所有房间全为独立套房设计,疑似旅馆功能的房屋;
文件同时提到,农民安居房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楼层或局部楼层(夹层),计入自然层数,并计算全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夹层,农民安居房报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禁止预留可加夹层的建筑结构设计,存在设置楼层间框架梁、预留荷载等情形的,不予审批。
《通知》提到,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镇街要加强自建房建设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已批建设房屋的巡查力度,确保自建房按图施工、不增面积、不改结构、不调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建房安全。镇街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自建房存在加建、超建等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查处。
东莞的这个新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