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协行业调解处理中心2022年7月份工作报告

物业类:物业类投诉主要体现在物管综合服务质量上,占到了物管投诉总量的66.7%,典型的有小区电梯出现故障,维保单位施工时间长,维修后故障率较高的情况;还存在公共区域漏水、墙体问题维护差、物管费和停车费收取不合理、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等问题。

开发类:开发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中的解约退款上,具体有定金纠纷、售房宣传广告与实际不一致和房屋按揭问题;此外还有销售环节中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规销售以及工程停工类的维权投诉。

中介类:中介类投诉以经纪人违规承诺、交易流程不规范的投诉为主,典型的有经纪人私自提高业主的挂牌价、吃差价的行为以及经纪人为了促成交易要求卖方配合买方进行高评高贷、对出卖人虚假承诺返佣等行为;此外还有针对经纪人交易不成辱骂消费者、服务态度差引发的投诉。

2020年,何先生在禅城区购买了一套带精装修的公寓,并于2021年年初验收交付,何先生也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然而交付仅半年,何先生发现地面瓷砖出现较大面积空鼓,2个卧室的玻璃窗户出现不同程度的自裂;另因开发商施工的防水方案较差,一到雨天就出现墙壁天花板漏水的情况,导致何先生无法正常入住。该问题在半年内向管家交涉多次,管家一直回应已经联系开发商的施工队安排返修,但由于疫情的原因暂时无法确定准确时间。面对开发商与物业的不闻不问,从今年年初开始,何先生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给物业方施压。直至2022年7月初收到物业方寄来的物业费催收律师函,何先生在与物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住房问题向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一定是件闹心的事。装修质量往往在验收时无法发觉,等到入住了才发现。出现问题能顺利解决则已,反之面对开发商的不闻不问,有很多业主便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抗拒的方法。那么出现上述情况,业主是否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我们下面来分析下。

不可以!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相对性,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俩俩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后者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不缴纳物业费,实质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以建设单位存在违约情况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的解决方式在实务中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方可以在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理,开发商违反购房合同关于房屋质量保证约定,业主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行业调解机构寻求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有任何的咨询、建议、投诉,可点击以下链接,进入佛山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行业调处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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