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商铺,高层民宅,居民住户的电费该怎么收?

低层是商铺、办公室,高层为民用住宅,楼上楼下产权有别,互不干扰。然而,有居民向“问北京”反映,自己就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也是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的水费、燃气费,但用电却是按照商用电的价格由物业公司收取,而且无人监管。这是怎么回事儿?

华尊大厦位于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共有18层,1到2层为商用,3到18层为普通住宅。业主隋女士介绍,这栋楼的住户有一二百家,产权证书上登记都为“住宅”,是70年的大产权房。

住宅的水费、燃气费等都为民用价格,直接交给自来水公司与燃气公司,但用电却一直是转供电,由物业公司按照商用电的价格收费:

隋女士:我们的水,包括燃气都是民用的,只有电是商电。当年批的用地也是民用地,规划是民用的规划,但是最后在供电部门接电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开发商就给申请一个商业电。

8月16号,记者来到华尊大厦,在业主盛先生家,记者看到,住宅内部为市政供暖,燃气等民用设施齐全,不设中央空调。盛先生向记者出示了1999年交房时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标明电费价格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有所区别。但盛先生说,目前民宅、商铺电价都是按照一度电9毛8收取:

隋女士说,目前,民宅、商铺的物业均为京都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户购电需要从物业公司购买,不仅购电程序繁琐,而且价格并不透明。

隋女士:去年年初的时候说的是,如果你在这实际上是住的,那你就是按照8毛7,那如果你是在这经商的,就是按照9毛8。但后来忽然说,商户和住户都应该是9毛8,但是如果你不开票,就给你8毛7。

隋女士:他当时卖房的时候宣传是商住楼,但是实际上最后你拿到的房本,上面就是住宅,它是分开的,底下商上面住的,实际上它不是商住公寓,从批到建都是这样的。

华尊大厦A座仍存在商住混用的情况/小问摄

记者查询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曾网上回复过华尊大厦的用电问题,其中提到,本市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或非居民价格认定,以用户不动产权证标明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准。规划(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的房屋,相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其他执行非居民价格标准。

那么,居民房产证上标明为“住宅”是否就可以作为执行居民价格的依据呢?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不动产咨询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个人只能查询自己的房屋产权性质,无权查询整栋楼的用途、性质,需要业主自行联系物业。

工作人员:房屋建成之后,开发商会把管理权交给物业管理,一个房屋的用途,应该物业掌握信息,所以您要调取楼宇的用途,应该先找到物业。

为此,记者联系到大厦物业——京都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记者联系前台物业,而前台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整栋楼的用途与性质,自己并不清楚,有关电费收取的依据,物业只是执行供电局制定的电价。

京都宸物业公司:具体我不太清楚,电价就不是物业可以定的,人家供电局定的,物业只是执行。我们的电费给他们标价的就是9毛8,而且我们给他出发票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大厦供电部门,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黄寺供电所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此前他们已经开过相关协调会,只要华尊大厦电力系统的产权单位,也就是开发商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就能去现场调研“转供电改居民用电”的方案。

供电所王先生:咱们需要有产权单位对您内部的供电设施进行线路改造,实现居民用户供电系统与原高压用户供电系统的电器分离,就是跟您物业协商,因为需要他们找到产权单位,取得联系。

京都宸物业公司:我来的时候就没有开发商了,这楼得有20年了,我压根就不知道开发商的门在哪。

但是,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京都宸物业公司是华尊大厦的开发商——北京京都商业中心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且,开发商企业年报中对外公布的联系方式,都是京都宸物业的电话,记者无法直接联系到开发商。

供电所王先生:我们这边的用户是跟咱整个物业公司(对接),但是您属于它(物业)内部的用户,所以其实这是您跟他之间的问题,是由物业来解决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发改委已经了解到华尊大厦业主的诉求,正在多方协调推进。

发改委工作人员:应该说在一个办理的过程中,因为可能存在某些历史遗留原因,然后看看一些相关的问题怎么去解决,我不太清楚咱相关工作进展到哪一步了。所以说在推进。

发改委工作人员:民电还是商电,和咱的这个土地规划,房屋产权,还有包括价格标准,就是说牵扯的还是挺多的。

对于商用电的价格监管,记者也联系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但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有关华尊大厦民宅电价的问题,“问北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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