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打6折!福州今年首批人才限价房申请启动!共366套房源
昨日,在第二届“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峰会暨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房管局等发布今年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双一流高校硕士以上人才,提供了366套优质房源,其中带装修的数量接近总量的9成。
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配售9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80%;
1.定向房源128套:融信后海(酒店式人才公寓),面向入住在酒店式人才公寓内、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省ABC人才、科级行政挂职博士、在福州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销售。
2.公共房源238套。面向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4型保障对象销售,包括未入住融信后海酒店式人才公寓的人才及入住但不购买本人租住房源的人才,釆用公开抽签揺号顺序售选房配售。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增值部分测算方式为申请日的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人初始购房价之间的差价。
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1.参加选房并明确购房意向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限价房资格,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 骗购限价房但未交房的,由购买家庭资格核定机构撤销其购买资格,并通知业主单位依照法律程序撤销购房合同,收回已购限价房,向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如已装修入住的,适用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且不享受限价房的政策优惠,需全额缴纳住房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