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只有61平!开发商:消费者不太可能算清公摊面积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化名)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法治日报报道显示,2018年4月,李黎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买房时,本就是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李黎对公摊面积格外关注,反复向销售人员咨询了关于公摊面积的一些问题。

据李黎回忆,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因为小区楼栋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会达到31%,但实际收房时可能比这个数值小。

李黎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然而,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推开房门,映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3间小得可怜的卧室。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3间卧室没有一间超过9平方米,主卧甚至无法放下双人床。

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将近1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但是开发商销售时没有说明,而且在销售时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各种专业术语堆砌起来,直接就被绕晕了,根本没想到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这么小。”

直到依法维权时,李黎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这就意味着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无论如何我都不会购买。”李黎说。

据悉,和李黎同小区的姚女士也遇到相似问题,姚女士购入一套复式上下楼16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

事情冲上热搜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了相似的问题。

对于公摊面积问题,有部分网友评论称,建议取消公摊面积。还有人表示,就算收公摊,也该在销售的时候把套内和公摊分别写出来。

对于相关问题,金科地产集团副总裁方明富曾向央视网表示:“由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以及包括为本栋楼服务的,比如说房顶有那种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消防的一些设施,都算本栋楼的公摊面积。实际消费者来测量、计算,都是非常复杂而且极其困难。所以,消费者来测算公摊面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媒体报道还提及,不同的公摊系数也导致楼盘间的公摊面积差异极大。

有专家表示,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消费者难以分辨,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另外,据报道,围绕公摊面积还有一笔糊涂账。小区中司空见惯被出租出售的地下车库、内部经营性场所等,是否被算在了公摊面积中?在一些答案为“是”的小区,出租出售的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在现实中,能够将业主公摊面积经营收益返还的情况极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小区,就地下车库是否应该收费,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争论不休了。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一些供暖部门、物业、装修公司在计费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更有利可图的建筑面积收取费用。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看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现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一律取消公摊面积,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均是现实问题,如果购房人个人无力管理,则将影响小区的整体品质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孟丽娜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也表示,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以使用面积计量,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每平方米的房价、物业费、暖气费会有所上涨,反而会引起另一种误会,以为涨价了。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在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问题上暂时难以达成统一,但目前可以从政策层面对公摊面积制度进行完善。

针对目前公摊面积制度存在的问题,孟丽娜建议完善相关测绘规范,对公摊比例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测绘单位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畅通错误追究机制。在售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开测绘结果,将分摊原则、分摊部位等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必要时测绘单位也可以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减少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约定分摊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110平房子到手61平”的事件曝出后,北京晚报发表评论称,若消费者所述属实,公摊面积从31.8%变成46%,交付时的情形和卖房时的承诺大相径庭,明显涉嫌欺骗消费者;两个数据相差多达14%,以致房价的将近一半都由公摊“贡献”,对消费者的伤害程度令人咋舌;以各种形近意远的专业术语把消费者绕晕,更是商家玩猫腻的惯用把戏。种种做法,一副“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蛮横姿态,把“公摊面积”当成了胡乱捞钱的得力工具。

评论表示,买房不是一笔小数字,许多家庭为此投入全部积蓄,或者长期贷款。谁愿意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花得这么不明不白?当然,公摊面积包含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等客观存在的地带,收费本身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商家在这些空间中暗箱操作,漫天要价,甚至言行不一,一涨再涨。顶着这么个名头任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践踏了买卖公平的原则,失掉了购房者的信任,损害了开发商的声誉。

另外,中新经纬发表评论称,“改变商品房计价依据,牵一发而动全身,实际操作下来并不容易,也会受到一些阻力,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或许更符合实情。实现美好居住生活,就应该让购房人消费得明明白白、花得痛痛快快。”